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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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程序使用及上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9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严格控制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应用。引导和规范我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定义

教育移动应用:学校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服务于我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师生学习与生活的管理服务类的移动应用程序(包括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H5等)

二、 使用规范

根据相关上级文件要求,各单位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需遵循以下规范:

(1)采购或选用教育移动应用需报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开发教育移动应用需经信息中心立项(其中微信公众号由宣传部审核、立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不得擅自采购、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2)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领导班子审定同意。同时还需通过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安全认证,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3)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4)学校已建立了“一数一源”的数据共享制度,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公共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5)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必须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才可上线使用。

三、 上报工作

(1)12月30日前各单位进行摸底自查,并将本单位自主开发、选用及向师生推荐的教育移动应用(包括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H5等)进行上报。

(2)上报方式:为方便大家上报工作,本次采用“我的温大”APP进行网上上报。具体操作:各单位院办主任、综合科长登录“我的温大”APP—>掌上办事V2—>信息服务—>“教育移动应用上报”流程,填写上报信息,完成上报工作。

四、 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移动应用的摸底自查及上报工作,保证摸底自查工作全面准确。

(2)如各单位在摸底自查、上报工作中遇见问题,可咨询与联系信息中心彭超云老师,联系电话:86596091(776097)、短号:655516。

信息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27日